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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学部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23  点击次数:842

一、总则

1、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宁职院〔201575号)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精神,按照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

2、指导思想:建立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教职员工更加主动地探索教学规律以提高教学与管理水平,更加关心学生成长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服务企业提高自身的科研技术水平。

3、基本原则

1)注重绩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2)强化岗位职责、实施分类考核、体现绩效差异。

3)量入为出,科学规范。在学校核定的总量内,实行绩效工资的动态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制度。

4)稳步实施,促进和谐,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二、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三是绩效工资。具体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宁职院〔201575号),以下简称《学院分配办法》。

2、基本工资、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以及基础性绩效工资里的生活补贴等由学院人事处发放。

3、基础性绩效工资里的岗位补贴由公共教学部根据人事处核定的标准由本部门发放。

4、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奖金、专项津贴)、奖励基金(额劳务报酬、考核奖金)等,主要体现工作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教职工工作量完成情况,在学校核发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1)岗位奖金依据教职工基本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2)专项津贴主要指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津贴。

3)超额劳务报酬体现对教职工非本职工作及超工作量的奖励,其中超课时费由部门发放,其他超额劳务费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学院分配办法》执行。

4)考核奖金主要对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及集体实施奖励。

四、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1、加强和改进对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考核,重视师德师风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体现教职工的工作量大小、贡献大小、质量高低,并以此作为综合目标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2、岗位奖金与综合考核结果挂钩。对于每年初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岗位工作目标的教职工,按十个月预发岗位奖金的70%;完成基本工作量并年末综合目标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全额的岗位奖金;未完成者按完成的工作量比例发放

3、岗位奖金总量由学校对我单位考核后,根据ABC三种考核结果发给我单位年度考核奖,我单位再根据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发放给教职工。其中考核优秀的按照原标准(岗位奖金的30%部分)上浮10-20%,基本合格的发放原标准的50%,不合格的不发放。具体由公共教学部考核小组集体决定。

4、公共教学部主任、书记的综合目标考核奖由学校考核和发放;副职由学校考核,岗位奖金由本单位按学校考核的等级发放。

5、超额劳务报酬在于激励教职工多劳多得,具体标准和支付办法参照《学院分配办法》执行。

五、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1规范绩效工资发放程序,完善监管体系。公共教学部在每年12月底前配合学院人事处、财务处完成相关指标的考核和绩效考核奖测算工作,在每学期初根据教学安排向教务处上报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表,每年6月、11月底上报工作量调整情况,每学期期末统计该学期的总工作量情况(含教学工作量、服务工作量);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的汇总和审定;人事处负责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和标准的日常管理和审核。

2、公共教学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部门绩效工资专户,严格按照学校规范后的项目和标准列支相关经费,不应在核定的项目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分配程序和分配办法。

六、相关政策

1、他院人员经费开支,按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由分院院长签字,涉及教学工作量项目的报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备案,由财务处核发。

2、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绩效工资作相应处理。

1)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基本工作量不满或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的人员,岗位津贴和岗位奖金按所承担工作的比例计发。

2)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扣发岗位奖金并调离原岗位。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经学院批准的教职工脱产学历进修,按教职工与部门、人事处签订的协议执行。

5)不服从部门安排工作者,只发放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第七个月起按宁波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重新上岗且在6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对应的月奖金。

6)经学院批准的访问学者、出国访学、出国进修、企业实践以及教师个人原因核减工作量的,根据人事处相关规定,按合约执行。

7)其他需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事项另行议定。

七、附则

本办法经公共教学部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学院人事处审批后,自201611日起试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

                                                  2016426

 

 

 

附件1公共教学部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标准表

附件2公共教学部教职工岗位奖金表

附件3公共教学部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工作量要求

附件4公共教学部超额劳务报酬支付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