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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共教学部教学常规运行管理制度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次数:909
 课程教学设计和课件检查制度
一、课程的整体设计是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授课的具体方案,单元设计和课件是教师完成一次课的教学任务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步骤,是每个教师授课必备的教学文件。
二、教师必须在每学期接受教学任务后完成所任教课程的整体设计和单元。在开课2周后提交所任教课程的整体设计和前4周的单元设计,在期中教学检查阶段提交本学期所任教课程的全部单元设计和授课用电子课件(或教案)。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由督导组打分,该分数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整体设计、单元设计和电子课件(教案)均提交电子版,由各教研室收齐后在规定的时间交教学秘书。
三、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设计的教学进度和所要求的教学内容实施教学,如有变动,需说明情况,经教研室批准,报教学秘书备案。
四、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节日放假、运动会等原因,允许教师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作适当机动处理,安排适当机动学时,但原则上不超过4次课。
五、期中教学检查时,每个教师必须在教研室内汇报学期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按计划进行教学,找出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部及教研室还要组织统一检查或抽查。
 
一、作业和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巩固和扩大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二、为配合课堂教学,帮助学生消化和深化所学内容,进一步发展课程教学目标所确定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及时合理地布置课外作业。作业的内容应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和启发性,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使学生勤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三、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教师对学生上交的作业,应及时批改。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并要写出评语。作业批发后要分折讲评作业。
四、集体和个体辅导、答疑、质疑、讨论等环节,是课堂教学环节的继续和补充。辅导、答疑一般是利用自习时间在教室个别进行,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即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和重点讲评。辅导应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的学生的需要。
五、课外辅导可采取巡回辅导、下班辅导、综合辅导和个别辅导等形式。教师每二周至少安排一次辅导,并向学生公布课外辅导的时间和地点,要注意收集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六、每次辅导要填写“课外辅导登记表”,记载辅导时间、地点、辅导方式、辅导内容、被辅导的学生的签字确认,学期结束时交教研室检查。
七、主管教学的部门领导和督导组在期中教学检查阶段全面检查一次全体教师的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情况,不定期地抽查一次部分学科教师的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八、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检查二次本室各任课教师的作业批改及课外辅导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九、督导组对教师的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情况进行评分,结果作为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依据之一。
为了较全面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教师间的互相交流,以求教师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听课制度:
一、部领导(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2课时,听课的目的是为了解教学情况,指导教学工作,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8课时,以全面了解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三、各任课教师每学期听所在教研室教师讲课不少于4课时,每次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互相学习,加强教学研究。
四、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听课后要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本”由督导组每学期检查一次,并进行打分,结果作为教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教学工作环节,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特制订教研室教学检查制度。
一、检查教师教学设计(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和电子课件(教案)。每学期教研室分别在开课2周内和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检查。
二、检查课堂教学。每学期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采取随堂听课、听公开课、到学生中或发问卷调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作业布置与批改。每学期教研室检查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1次,采取集体检查、抽查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教师课外辅导情况。每二周至少辅导一次,每次要填写“课外辅导登记表”,记载辅导时间、地点、辅导方式、辅导内容、被辅导的学生的签字确认,学期结束时交教研室检查。
五、教学进度的检查。检查教学进度是否符合学期教学计划。
六、检查试卷批改与成绩评分。每学期教研室检查考卷批改与成绩评分一次,采取复查和抽查等方式进行。
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症结及解决办法,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该项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可根据调查目的确定座谈会的范围和参加人员,分头召开。
八、教学检查结果应及时总结并反馈给教师。对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部及教研室要组织有关教师听课会诊。听课后要讨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求任课教师根据提出的改进措施,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检查范围为本学期任课的所有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一、原则上每周星期四下午为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时间,时间为两个小时。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或者部门组织的活动相冲突,可另定其它时间。
二、教研活动应进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
三、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教研室应上交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
四、以教研室为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教研活动应有记录。记录内容为:日期、参加人员、活动的主题、主要发言记录、解决的主要问题、结论性意见。
五、教研活动记录平时由教研室保存,在期中教学检查时上交检查,由督导组进行打分,结果作为教研室主任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一、教材是一门课程的核心教学材料,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符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要按照科学性、先进性、权威性、适用性的原则优选符合学院教学改革导向的优秀教材。
三、在符合教材选用标准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用本院教师、教研室编写或参编的教材。
四、教材的选用应当先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提出意见,至少提出2到3种备选教材,并提供样书,提交部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填写教材征订需求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购。
五、教材出版社提供的教材回扣或者以其它名义提供的折扣须转入学院财务账户,作为学院预算外收入。禁止教研室或教师个人接受所用教材的出版社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回扣,一经查实,由学院纪检监察处依纪依规处理。
 
考试、考查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知识、评定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教师要重视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
1、命题是搞好考试(查)的中心环节。命题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命题的质量,就能提高考试(查)的质量。
2、有条件的教研室应建立试题(卷)库,逐步做到教考分离。
3、教师在命题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命题的原则是: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综合、评价等学习内容;突出主要内容的重点,且有较大的覆盖面;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并重;既考记忆、理解,又考应用能力;命题要难易适度,题量和难度与限定时间相当。
(2)命题形式可多样化,包括各种类型;概念题、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及应用题等(视课程而定)。基础题、综合题、应用题之间的比例要适当,杜绝出偏题、怪题。
(3)考题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拟出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难易程度应相近,题型和题量应相同。每套试题应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报部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学秘书、安排打印,由出题教师校对分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命题要力求使考试后的评卷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阅卷工作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具体规定如下:
1、按照同一教学计划实施教学的考试课实行集体评卷。教研室主任在考试后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组织教师在指定点阅卷,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
2、阅卷实行流水作业。教师在评卷时,不得擅自拆封试卷,严格按事先制定好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卷,不得随意变动放宽要求。评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笔迹规范、清楚、严禁涂抹。
3、阅卷工作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且在此期限内将考核结果经教研室主任、部教学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并完成试卷分析报告。愈期不报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研室主任在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中应对试卷、学生成绩的评定、试卷分析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宁职院〔2011〕32号)办理。
二、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请假条》,办理网上请假流程,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请假程序:
1、产假、婚、丧假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2、病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所在部门批准,报人事处备案。病假一周以上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所在部门批准并经分管院长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3、哺乳假、探亲假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并经分管院长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4、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批准,报人事处备案。三天以上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并经分管院长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5、请假期间的岗位绩效工资待遇按学院规定执行。
6、有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时,所带课程务必与教研室主任协商,以便教研室指定他人代替或调课,调课必须按教务处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7、教师确因急事不能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在事后说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8、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每位教师必须签到。未签到者视为未参加会议,按规定扣除奖金。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帮助公共教学部教师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公共教学部教师整体科研和教改能力的提高,同时规范公共教学部学术活动,特制定公共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和基本原则
1、公共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将在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共教学部领导的领导下,以引导、提高和帮助为宗旨开展工作。
2、公共教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公共教学部日常学术活动,促进对外学术交流;同时对公共教学部教师的课题、论文等学术问题进行指导、评审和咨询。工作过程中在遵循党的有关教育、科技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本着求实创新精神,民主、科学、公正的基本原则的开展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构成与产生办法
1、公共教学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5-7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1-2名公共教学部以外专家担任名誉主任或顾问。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推荐产生,委员在各教研室根据下述“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民主选举推荐本教研室候选人,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在充分考虑组成人员的学科、专业分布和年龄结构的基础上组建公共教学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可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
2、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2)具有全局观念,能够顾全大局,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搞人情交易;
(3)应是公共教学部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个别特殊学科可放宽至讲师以上)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博士。
三、工作职责
1、对公共教学部科研及教学改革方向提出建议,协助公共教学部提出发展规划;
2、审议公共教学部科研管理制度和办法;
3、对有申报限额的项目进行评议、推荐;评审公共教学部科研(教学改革)成果;
4、指导公共教学部教研室开展学术和科研信息交流活动,推动公共教学部与校外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5、参与公共教学部教师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6、研究处理其他需要公共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处理的重要事项。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到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学术民主,委员应针对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探讨;
3、学术委员会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集中意见;
4、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散布或泄漏;
5、学术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委员人数、缺席委员名单、议题、评审意见、审议结果或会议形成的集中意见等。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由秘书处按规定保管和归档;
6、学术委员会实行议题涉及委员回避制度。当会议议题涉及到会委员本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在讨论该议题时应予回避,且不得在会下对其他委员施加影响;
7、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事项时,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列席会议,广泛听取意见。
五、其它
1、本章程由公共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使公共教学部的教学督导工作能实现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公共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宗旨和基本原则
公共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将在学校督导室指导下,公共教学部主任的领导下,以“帮”和“促”为宗旨开展督导工作。
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坚持以督促建(改)、督导并举、重在引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为最终目标的基本教学督导原则。
二、成员构成与产生办法
为了保证督导工作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能实现评价准确、导向正确目标,公共教学部教学督导组下设组长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包括外聘督导员<第三方独立人员>2名),督导组总人数约占公共教学部教师人数的10%—15%。其中教学督导组组长由公共教学部党政会议确定,部内教学督导员通过各教研室推荐,部领导班子根据下述任职条件选拔组建公共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具体见后);部外聘督导员由公共教学部在部外聘任产生(主要负责对督导员的教学督导工作)。
公共教学部督导员任职条件:
1、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把握国内外高职教育教学现状和趋势,深刻理解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学院、部教学改革精神、基本要求及方向;
2、有高度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能获得绝大多数教师的认可(选举排名教研室前30%);
3、具有深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学评价能力,能有效识别评价教师教学内容及过程的科学性及有效性等,能正确地评价和引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它方面突出者,可降低至中级职称);
4、主持过省市、校教改项目,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近年来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获得学生和专家的一致认可,教学年限超过10年(包括10年),能正确地评价和引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常规工作(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B等及以上);
5、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能正确地评价和引导教师正确地管理课堂教学工作;
6、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学科改革意识和学科改革鉴赏能力,能正确地理论分析、评价和引导所督导课程的教学改革方向;
7、有工作热情,良好的身体素质,精力旺盛,能以饱满的热情履行正常教学工作外的教学督导工作。
三、工作职能
公共教学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能是对本部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公共教学部提供教学改革建议。
四、工作职责与具体工作任务
公共教学部督导组负责制订公共教学部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公共教学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包括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整体设计、单元设计、教学课件、学生作业等教学材料检查;课堂教学评价与引导;课程教学改革的评价与引导;参与学生座谈会及院、部的相关会议;参与教学检查、专题调研等;向学院、公共教学部领导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部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督导员须按督导组工作计划安排有序地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每学年总听课节数不少于30节,听课面覆盖公共教学部所有专兼职教师;
3、开展对教研室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4、协助公共教学部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和反馈;
5、协助公共教学部对各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对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集体讨论,提供解决思路。
五、督导员的权利
1、可以随时深入课堂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2、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阅各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整体设计、单元设计、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等等。
3、参与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的教学反馈;
4、参与公共教学部相关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等,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善意科学,督导工作按“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与被督导教师沟通交流→被督导教师接受意见并整改→二次督导→实现整体提高”的流程开展;
3、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公共教学部领导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督导评估意见由督导组统一发布;
4、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5、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6、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7、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七、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公共教学部所有教师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督导员工作,否则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按不合格处理。
八、其他
1、被督导的教师对督导组及督导员工作有异议的,有权向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提出申诉;
2、为了进一步确保督导组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共教学部督导组将根据科学性原则对督导员的评教数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优化处理,具体督导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数据优化方法见附件1;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共教学部。
 
 
 
 
公共教学部督导组
 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