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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宁职院〔2018〕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共教学部实际情况,制定第三轮岗位聘任的实施方案、细则。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部门现有在编在册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岗位等级及数量
1、专业技术岗
所聘职务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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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岗位数量 |
部门审核、学校评聘 |
9 |
12 |
10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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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岗、工勤技能岗:部门审核、学校评聘。
三、岗位聘任组织与职责
1、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周晨
副组长:沃意琳
成员:曹勃、周碧蓉、王晓艳、黄静茹、陈显健、孙雪培、马旭光、刘桂萍、顾央青、张欢、杨洪亮。
2、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本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与工勤岗位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和推荐工作,提出聘任意见;
(2)负责本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
(3)负责政策解释工作。
四、岗位聘任评审程序
1、教师对照学院岗聘任职条件,在学院岗位聘任申报系统填写个人业绩条件(包括部门双肩挑人员)。
注:原岗位聘任不满三年的、经批准享受工会重病待遇的、新一轮聘期内到龄退休的、连续工龄满35年的可直接聘任原岗位,不用填写。直接选择符合条件即可。
2、公共教学部岗聘工作小组对本部门老师的岗位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核。
3、科研考核两年合格或近三年总评合格、近三年综合考核均合格且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能按要求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符合学院岗位聘任要求的教师,可以直接申请聘用原岗位。
4、对满足聘任要求、竞聘比原岗位高的教师,岗聘工作小组会根据教师岗位申报情况,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评审:
(1)各类课题业绩取得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 课题等级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业绩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同一任职条件内,获得多项业绩或多倍业绩的均视为符合一项。
(3)校级综合类荣誉仅限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3项
(4)根据学院岗位任职条件,符合任职条件中各项目要求,每满足一项计1分。
(5)申请与上一轮岗聘同级别岗位者,优先岗位聘任。
(6)越级申报岗位,以计分高者进行岗位聘任。计分相同者,以原岗位任职时间长短区分,任职时间长者优先岗位聘任。若计分相同、原岗位任职时间相同的则以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或本人参加技能等各类比赛获奖等级高者为优先。
(7) 以上条件均相同者,将由岗聘工作小组投票确定任职人员推荐排序。
5、岗聘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分等级排序、汇总,最终上报人事处。
五、相关要求
1、岗位聘任工作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本部门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确保稳定、有序、公正、公开地完成。
2、在岗位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如有对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压制、打击、报复,以及其他严重违纪的,一经核查属实,严肃处理。
3、涉及到岗聘工作小组成员评审时,本人应回避评审。
公共教学部
附件:u/cms/ggjxb/201804/16090537lxck.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