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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文件精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宁职院〔2022〕2号)中关于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要求;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职院〔2022〕14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宁职院教〔2022〕1号)等文件中提出的关于教学改革发展方向与评价要求;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指导意见(修订)》(宁职院[2018]81号)规定的办法;结合《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教〔2022〕8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各类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教〔2021〕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适用对象
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岗教师,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均需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一学期及以上在教学岗位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二、考核主要维度
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四个维度。
1、师德师风: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宁职院〔2022〕2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主要指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由学校、部门安排的课程教学,与教学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含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课外指导、监考、阅卷等)以及其它与教学相关工作。工作量的的认定与计算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教师教学、服务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活动、专业实训冲掉的课时,原则上不补课,若有必要,需在教务系统的网上调停课流程中走补课流程并补齐后认定相应工作量;教师因公、因病、因事等未能按计划执行的教学及相关工作,需在教务系统的网上调停课流程(含调课、停课、补课、代课等流程)走相应流程,及时做好教学调整后补齐(若需要),未补齐的教学工作量和未走网上流程的工作量,在工作量中做相应的扣除。课程实际教学不得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时数,否则超出部门不予教学工作量认定。
3、教学效果:教学效果由教师承担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成果等两部分构成,教师教学效果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评价标准改革方案》进行评价;教育教学成果依据本办法的教学成果认定细则进行评价。
4、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指学校认可的,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课程建设(含资源库、微课、网络课程等)、教材建设以及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具体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结合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学认定的科研成果可作为教改、教研成果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评价(从2023学年起,科研成果不再认定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
三、考核细则
教师教学工作业线的量化考核细则依据分类考核,突出业绩,引导发展的基本原则进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进行量化考核。本办法的量化考核主要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等三个维度进行,各维度均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教学业绩工作量化考核公式
S=S1×X+S2×Y+S3×Z
其中S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S1为教学工作量分,S2为教学效果分,S3为教改与研究分;X、Y、Z分别为不同类型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改与研究分的权重。各维度的系数、标准和维度量化计算办法等如下。
(一)各类人员考核维度与标准
1、各岗位(职称)人员考核维度系数
各岗位(职称)人员考核维度与系数见表1
表1:不同岗位(职称)人员的分值系数(X,Y,Z)标准表
职称 分值 考核指标 | 副高及以上 | 中级及以下 | 不参加科研(教研)考核人员 |
X | 0.3 | 0.3 | 0.35 |
Y | 0.6 | 0.6 | 0.65 |
Z | 0.1 | 0.1 | 0 |
2、各岗位(职称)人员教改研究考核标准
不同岗位(职称)不同类型人员实行教改、科研分类分级考核,基础分值与考核标准具体见表2、表3:
表2:不同职称人员的教改、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
人员类型 分值 职称 | 科研与社会服务型 | 教学科研型 | 教学型 |
正高级 | 300 | 75 | 60 |
副高级 | 200 | 50 | 40 |
中级 | 100 | 25 | 20 |
初级 | 10 | 10 | 10 |
无职称 | 0 | 0 | 0 |
表3 :不同岗位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岗位类别 | 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标准 |
教学型教师 | 基础分值的100% |
教学科研型教师 | 基础分值的100% |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 按协议合约确定 |
行政管理人员 | 基础分值的50% |
(二)各类人员量化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不同量化考核维度的分类量化考核指标、各指标的主要观察点及量化分值计算办法,见表4:
表4:考核指标、观察点及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量化计算办法及说明 | |
1.师德师风 | 爱国守法 立德树人 敬业爱生 严谨治学 服务社会 为人师表 | 根据以下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4、学校其它相关文件。 | l 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的师德师风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E级;其它涉及学校或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
2.教学工作S1
| 2.1课程教学工作量 | 1、公共基础文化课; 2、人文选修课(部门认定); 3、思政理论课; 4、体育选项课; 5、专项工作(指师资科研秘书、督导秘书、体测专项等)认定的教学工作量; 6、课程建设工作 7、其他跨部门兼课等。 | l 当学年教学工作总量达到学院规定的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计90分; l 师资科研秘书工作量减半(不叠加减半);督导秘书计60课时;体测负责人计120课时; l 自主建成一门课程(包括教材、在线课程、示范课等)按国家级、省级分别计100课时,50课时(课时认定使用可延续1学年); l 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务处认定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可以计入教学工作量,但不再发放相应的津贴(认定的单项工作量不得拆分); l 兼课、讲座等已经由相关部门支付课酬的,不再计算工作量; l 每超10节课加1分,总分100分封顶。对于工作量不足,根据教师额定工作量,按比例扣分。 | |
2.2其它教学工作量 | 1、公选课(人文选修课除外); 2、工作坊(工作室)、学科竞赛辅导等经学校、部门同意纳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的相关专项教学工作。 | |||
3.教学效果S2 S2= S21+ S22
| 3.1课堂教学质量S21 | 1、学生评教(60%) 2、督导评教(40%) | l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取学年得分平均值; l 学生评教取学年得分平均值。 | |
3.2教学成果S22 | 1、指导学生在学科技能、体育、演讲、写作等竞赛获奖; 2、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3、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4、参加有效课堂认证; 5、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改革; 5、国家、省、市(行业)成果奖。 | l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按国家级8-10分、省级6-8分、市级4-6分标准加分; l 参加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按国家级10-12分、省8-10分、市级6-8分、校级2-4分;部门一等奖1分的标准加分; l 参加网络课程建设的教师团队:市级立项、验收通过各加5分,省级立项加10分,验收通过加20分;国家级立项加30分,验收通过加50分。出版国家规划教材加30分,出版国家新形态教材加20分,出版国家活页加15分;出版省级新形态教材加10分; l 思政理论课程竞赛、项目、案例等团队,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标准加分;课程思政立项的,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标准加分; l 获省市(行业)成果奖的团队,按国家级20-30分、省级15-20分、市级10-15分、校级5-10分标准加分; l 参加有效课堂认证:通过加0.5分,优秀加1分。 说明: l 学年内教师指导学生或参与同一类竞赛(比赛)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标准加分。 | ||
4.教学改革、教研、科研 S3 | 4.1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 1、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 2、教研教改项目; 3、教学成果奖。 | 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计算; | S3达到相应额定标准值计90分,超出部分按以下公式计算:超出分数/(基础分值/2)(不同职称、人员类别的基础分值见表3),100分封顶。 |
4.2教研、科研成果 | 科研项目、论文、专著、科技成果转化等。 | 按科技处相关管理办法计算 |
计分和工作量计算办法说明
(一)关于竞赛计分说明
1、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的,分个体与团体两种奖项确定加分值。同时又分为教师单人指导与团队指导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A、教师单人指导学生个体参加竞赛获奖的,按上述表1标准确定加分值;
B、教师多人指导学生个体参加竞赛获奖的,按上述表1标准按指导教师的人数和实际贡献度,按比例加分;若不确定主教练、助理教练的情况下,则按上述标准多人平分;
C、教师单人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的,按上述表1标准乘上人数系数确定加分值。其中10人及以下的,系数为1;11-20人的,系数为1.5;20人及以上的,系数为2;
D、教师多人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的,按上述B、C条款相关比例分配加分值。
E、若赛事既有单人又有团体奖项的(如田径运动会等),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根据上述相应标准确定加分值,不重复加分。
F、参加省市以上体育竞赛(最高等级比赛):一等奖(第1、2名),二等奖(第3、4、5名),三等奖(第6、7、8名);参加市级体育比赛少于等于6支队伍,: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名),三等奖(第3名)
(二)关于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说明
1、根据科研管理办法,教学为主型教师可以用1课时替代教改、科研分1分,已替换教改、科研分的课时数不再另发超课时津贴;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个人科研工作量超出部分可以用科研分6分替代1课时的个人课堂教学工作量,但最高只可替代50%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已替换的科研分数,科研考核中应扣除,不能在科研考核跟教学业绩考核中重复计分。
2、工作坊(工作室)、学科竞赛辅导工作量核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工作坊(工作室)指导经教务处(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教师团队教学一学期学时补助数原则上不超过30学时,单个教师指导原则上不超过20学时。但确实因为工作出色,经相关部门考核为优秀或对学校、部门产生重大业绩的,可给予最高10学时的奖励认定。
(2)学科竞赛指经学院认可组队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的学科、技能竞赛,工作量按如下标准折算(同一学年内参加不同级别比赛的,只认定一次)。
比赛类别 | 团体比赛 | 单项比赛 | |
组队规模 | 10人以上 | 10人以下 |
|
2个月集训以上 | 40 | 30 | 20 |
2个月集训以下 | 30 | 20 | 10 |
(3)工作坊(工作室)、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课时分配意见,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认定后予以确定。
(4)工作坊(工作室)、学科竞赛指导工作,根据目标考核导向原则,只认定其他教学工作量,不享受课时津贴。
四、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相对于的等级是优秀为A,合格为B、C,不合格为D、E。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等级根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及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按比例评定。各教研室根据本教研室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进行排名,对于前20%的,原则上列为优秀,前20-40%的,由部考核小组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遴选相应比例的人员列为优秀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公共教学部教师总人数的30%;不合格按相应条件核定。
3、各等级的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优秀:教师每学期至少各承担一门课程;学年的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本教研室排名前60%;未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失误。
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60分,或因师德师风问题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级)1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二、三级)2次。
五、 附则
1、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评定优秀:
(1)不参加科研考核的;
(2)实际教学工作量(含课程教学和其他教学)低于核定工作量(410)10%以上的。
2、教学业绩考核中教科研的考核方法见(附件1):公共教学部教学业绩考核教科研计分办法。
3、本办法列举的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与公共教学部其他文件有冲突的,按本方案为准。
4、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下一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上一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条款更新、增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学校制度更新除外);
5、本办法经公共教学部党政联席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公共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
6、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参照学校最新的管理文件执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