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
来 源:公共教学部 发布时间:2018-12-08  点击次数:63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省、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甬教德〔2018〕37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优秀思政工作者”3名,由宣传部推荐评选;
(2)“优秀辅导员(班主任)”4名,由学工部负责推荐评选;
(3)“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由公共教学部负责推荐评选;
(4)“优秀课程思政教师”3名,由教务处负责推荐评选;
(5)“大学生励志标兵”3名,由学工部负责推荐评选;
(6)“优秀大学生”6名和“先进大学生集体”3名,由校团委负责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其中,教师评选对象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或受到违法违纪处分。
各奖项推荐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优秀思政工作者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共青团等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安全稳定工作的优秀教职工。
评选条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或安全稳定工作3年及以上;关心学生成长,在学生教育、指导、管理、服务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好评;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近两年内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科研课题并结题至少1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思路方式有新拓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2.优秀辅导员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评选条件: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尊重、理解、关爱学生,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讲求工作方法艺术,业绩良好,近两年内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思政工作相关荣誉;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思路、举措、途径有新拓展,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近两年内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研究课题并结题至少1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优秀班主任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在岗班主任(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班班主任)。
评选条件:累计带班3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重视班集体建设,常态化开展班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所带班级学风优良,班风健康、积极、和谐,班内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本人曾获校级及以上思政类荣誉或所带班级团队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
4.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评选条件: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勇立思政课改革前沿,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所授课程在学生评教中评价优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品课程、课件、教案等建设与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学术表现,近两年内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科研课题并结题至少1项,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也可以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撰写出版学术著作至少1部。
5.优秀课程思政教师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综合素养课或专业课教师。
评选条件:从事综合素养课或专业课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能主动深入挖掘课程德育元素,将思政教育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入主要课程教学环节,在引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教学方式灵活,贴合学生实际,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学生教学评价优良;曾担任班主任、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荣誉,可优先推荐。
6.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7.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甬高校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8.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各负责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优秀推荐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不降低标准、不搞轮流坐庄、不硬凑指标,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切实把真正优秀、先进的典型推荐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先进推荐评选的激励作用。
2.各负责职能部门请务必在12月11日11:00之前,将推选出的优秀人选推荐审批表材料报送宣传部(纸质、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徐晓彤,电话632035。
附件:
1、2018年宁波市高校“优秀思政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2018年宁波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审批表
3、2018年宁波市高校“优秀班主任”推荐审批表
4、2018年宁波市高校“优秀思政理论课教师”推荐审批表
5、2018年宁波市高校“优秀课程思政教师”推荐审批表
6、2018年宁波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7、2018年宁波市高校“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审批表
8、2018年宁波市高校“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6日
公告附件如下:
2018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