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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 源:公共教学部 发布时间:2018-11-30  点击次数:609
各二级学院(部)、直属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课程考核,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试、考查课时间
按照院教学日历,本学期公共选修课考试在12月28日前(第17周)完成、考查课考试在1月4日前(第18周)完成;考试课考试在1 月7日—11日(第19周)完成(考试课考试周各分院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分配,避免冲突。考试周第一天1月7日 所有教室归公共教学部安排大学英语考试)
2、试卷、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上交时间
考试课(AB卷请于(12月20日前)由各分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安排检查审核及统一印制,考试课试卷在17周完成统一印刷移交给各分院保管。考查课试卷A卷B卷由各分院自行与文印室安排交付印刷,其试卷于考前一周由课程所属各分院汇总印制完成。
3、考查、考试课考务表公布时间
考查、考试课考务安排表请于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核对后于考前二周向学生正式公布,并交教务处备案,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建议学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课程试卷命题质量抽查时间
学院将在教学检查时对全院各课程的试卷命题进行集中抽查,请各分院在每学期初统一安排督导和专家严格做好试卷自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试题命制
考试课的命题、试卷印制等工作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课程考核方案的要求,应能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不能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命题教师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考前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在辅导、答疑等形式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更不得泄露考题。
各专业(教研室)应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工作;各分院、部应组织教学督导对考试课程试卷命题质量进行审核。教务处在出卷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抽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反馈至分院、部,并在全院予以通报,督促出卷部门做出整改。同时作为对各教学单位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考风考纪
 学院将成立由学院领导、质量管理评估与控制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巡视检查组,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督查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向学生宣传学院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同时在考试期间,也应安排巡考检查工作。
3、监考工作
监考教师首先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安排,如教研室人员不够,由所在分院调配,如分院还不够,报教务处协调解决。同时,各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监考老师的资质,严禁私自聘请校外无关人员代为监考。监考工作是教师应承担的义务,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
4、阅卷及登分
     阅卷工作由各分院、部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指定地点集中阅卷,阅卷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室,同一门课程有2人以上阅卷应采用流水作业。所有考试科目应在考后3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及教务系统登分,并将课程成绩登记表签字后交教务处。任何人不得在成绩公布前向学生或他人透露考试成绩。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正,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写出详细的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连同装订加封后的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课程成绩登记表送分院、部办公室保管备查。
三、几点说明
1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能按教材名称写或者课程名称用缩写)。
2有限制条件的开卷考试,其限制条件应让考生和监考教师知晓。采用A4纸开卷考试形式的,应将盖有分院公章的A4纸提前发给学生,学生考试时只允许携带盖有公章的A4纸。
3、每次考试学生需在《期末考试到考情况记录表》上签到,阅卷老师领试卷时将此表一并领走,在系统中登分遇到无学生试卷时,按照该表上记录的情况,在系统中填入:缓考、旷考、作弊的其中一种。
4、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格式、答题纸和答案格式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常用文件下载/考务类/试卷样张.doc)。
四、规范考试成绩登记
1、登记格式
成绩登记一律按照教学管理软件上的成绩格式要求登录成绩。
2、成绩登记要求
a、教师输入成绩前必须先进入《教师信息服务平台》维护好授课学生名单,杜绝遗漏、移除休学或没资格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名单。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评成绩要求完整填写;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公共选修课按五级制记分;
b、教师、专业(教研室)主任等签字都须按要求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c、成绩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并存档,由各分院(部)汇总。
3、体育、公共外语课成绩登记
体育、公外成绩应分别按项目、分层次班级和学生所属自然班级打印、存档。
4、公共选修课成绩登记
公选课成绩只须按选课班级打印、存档,成绩按五级制正常录入,(没来考试按旷考处理,所有成绩不能为空,成绩表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
5、补考重修成绩登记
补考重修成绩必须由分院(部)教学秘书登记,教师只负责卷面成绩登记,不负责上网登记补考重修成绩。登记时根据补考重修名单登记所有应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应注明“旷考”。
学生补考、重修成绩的记分制(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应与其期末考核成绩记分制一致。
6、成绩交接
任课教师将成绩登记表打印一式两份交所在教研室审查,教研室汇总交所属分院、部教学秘书,审查不合格的一律拒收,退回重新登记。审查合格后分院所属课程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分院,一份报教务处;公共基础课程,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教研室,一份交学生所在分院,一份报教务处。
7、成绩上交时间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或考查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打印出来交所在分院(部),各分院(部)应在一周内汇总审核;补考重修成绩应在考后三天内交所在分院(部),不得拖延。
8、成绩登记注意事项
a、考试课成绩用百分制,不能有小数点;考查课用五级制严格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种形式,不能有多字或用其他文字表示;
b、无成绩学生视具体情况只能登记为“旷考”、“缓考”、“作弊”三种文字(在备注栏中下拉选择);成绩登记中不能有空格,绝对不能随便给个0分、“/”等符号;也不必写“实习”、“参军”、“病假”、“补考”、“重修”、“退学”、“休学”“免修”等文字
c、教师输入成绩后需修改,在学期未结束前,可向分院(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教学秘书审核同意,教师本人到分院(部)办公室修改;若下一个学期以后提出修改成绩,需向分院(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填写好申请表,经分院(部)和教务处同意后,教师本人到教务处修改。补考和重修成绩的修改只能由分院(部)审核后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来修改。请任课教师在慎重核对学生各项成绩输入无误后再按系统提交成绩。一旦提交,成绩即向学生公布,无法自行退回。
d、按照宁职院教〔2012〕11号-关于定向招收的新疆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定向招收的新疆预科转入学生与内地学生混合编班学习的课程,其总评成绩按:(该课程总评成绩+80)/2公式进行折算后计入本人学籍档案;网上录分操作时总评成绩系统自动出来后先不要保存,要按公式计算修改其总评成绩后再保存。(留学生的成绩换算参照以上计算公式)

教务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