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宁职院〔2018〕9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 源:公共教学部 发布时间:2018-11-22  点击次数:601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升工作绩效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在册教职工(退休返聘除外),具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按以下情形进行操作。
1、新进教职工(7月份之后到岗者,含7月份),年度考核只填写评语,不定考核等第;
2、因病假、事假、哺乳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的审定。
2、各分院(部)成立二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小组教职工的考核及结果反馈。其中教学秘书的管理与考核以所在分院(部)为主,兼顾教务处意见;辅导员由学工部牵头,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来实施,最后由学工部向各分院(部)反馈考核结果。
3、职能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工作的相似性分设考核小组(见附件2),分别成立二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小组教职工的考核及结果反馈;中层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考核及结果反馈。
(三)考核分类及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按岗位性质分为专技和管理工勤两大类,主要考核师德、三全育人、教学、科研、管理/本职工作方面的业绩。
师德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全育人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三全育人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考核,由学工部提供2017学年三全育人的考核结果;
教学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指导意见(修订)》规定进行考核,由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提供2017学年教学业绩的考核结果;
科研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由科技处提供2017学年科研的考核结果;
管理/本职工作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试行)》规定,分别由组织部和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领导对2018年度工作业绩进行打分。
1、专技类分为专任教师和其他专技两类,基本工作量要求见附件3《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工作量要求》。
(1)专任教师:专任教师的考核类型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与社会服务型三种,主要考核师德、三全育人、教学、科研四个方面的业绩,具体权重要求见表1。
表1:专任教师各业绩考核权重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科研与社会服务型
师德
属于一票否决项
教学
65-75%
50-60%
40-50%
科研
15-25%
30-40%
40-50%
三全育人
5-15%
(2)其他专技:
专职辅导员、行政兼课的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师德、三全育人、管理/本职工作、教学、科研五个方面的业绩;其他人员:主要考核师德、三全育人、管理/本职工作、科研四个方面的业绩;具体权重要求见表2。
表2:其他专技各业绩考核权重
 
专职辅导员、
行政兼课的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师德
属于一票否决项
管理/本职工作
65-90%
教学
5-10%
/
科研
5-10%
三全育人
5-15%
2、管理工勤类:即管理工勤岗的教职工,主要考核师德、三全育人、本职工作三个方面的业绩,具体权重见表3。
表3:管理工勤类各业绩考核权重
 
管理工勤人员
师德
属于一票否决项
管理/本职工作
85-95%
三全育人
5-15%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由各二级考核领导小组实施,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分院(部门)制定,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中层干部考核具体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4)。
2、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分院(部)党政领导双签后报人事部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由各考核领导小组召集人签字后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分两个层面进行测评,具体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5)。
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的评分结果以及学工部对三全育人的考核结果反馈各考核小组后,由考核小组领导进行评分。
4、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年度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小组总人数的15%。有以下情形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三全育人考核分为D级及以下;科研考核不合格;教学业绩考核为C级及以下;管理/本职工作原始得分低于60分。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基金)直接挂钩。
二、评优工作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职在岗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有下列性质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评选:
1、新参加工作或调入我校不满1年者;
2、年内病事假(产假)累计在1个月以上者;
3、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者。
(二)评选项目及比例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5%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的育人理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在专业建设、顶岗实习指导、班主任、毕业生就业、学生专业竞赛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
(3)运用职教教学方法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度高。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建设,在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方面成绩显著;
(4)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年度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廉洁,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敢于开拓,勇于创新,能在业务上创新、管理上创新,有思想、有实践、有实效。能积极主动地支持与参与学校各级各类活动;
(4)年度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考核评优工作时间安排(中层干部考核安排见附件6)
日期
具体安排
责任部门
备注
12月3日前
各位召集人将二级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考核细则交人事处备案;
教职工填写《2018年度考核表》(见附件7)
二级考核领导小组、
教职工
考核表个人总结中涉及的三全育人、教学、科研业绩为2017学年的情况,管理业绩为2018年度的情况。
12月初
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团队协作)满意度网上测评
人事处
另行通知
12月10日前
二级考核领导小组把考核、评优结果汇总到人事处,同时提供Excel电子稿汇总表一份(见附件8),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还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9)。
二级考核领导小组
 各考核小组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考核等第优秀的比例都要去除中层干部和辅导员,中层干部和辅导员单独推荐。
12月14日前
由学校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及评优结果
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
 
12月19日前
人事处将审定结果反馈给二级考核领导小组
人事处
 
12月21日前
二级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并将考核表汇总到人事处。
二级考核领导小组
 
四、其他
1、在考核及评优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查证属实,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2、教职工对年度考核及评优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考核及评优结果通知后三日内书面向学校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议,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复议要求后一周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附件: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考核分组情况及召集人
3、《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工作量要求》
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宁职院党〔2018〕76号)
5、《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6、中层干部2018年度考核办法
7、2018年度考核表
8、2018年度考核结果及评优情况汇总表
9、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公告附件如下: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