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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职院党〔2018〕90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三全育人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来 源:公共教学部 发布时间:2018-11-22  点击次数:683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地生根,全面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大力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我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实现教师三全育人工作量(以下简称育人工作量)计算的公开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发扬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增强各类群体合力推动育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不断开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思路
1.坚持育人导向。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教育有机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教学体系、管理体系,把我们的特色和优势有效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坚持把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目标指向,着力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打通“三全育人”最后一公里,真正引导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音和目标落在育人效果上,使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成长诉求、时代发展要求、社会进步要求。
三、育人工作计算办法
1.育人工作量体系及参考标准
育人体系
工作内容
计算标准
1.课程育人
1.1教师充分挖掘任教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融入课程教学中,并有典型案例或校级以上成果的
10-20
1.2校“课程思政”、“思政理论课”教学改革示范项目课程立项或结题的课程团队
5-20
1.3通过有效课堂认证的教师
5-10
1.4 兼课教师参与课程教学等教学工作量达60学时或其他管理人员兼课达30学时
10
2.科研育人
2.1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科技发明、专利申请,取得受理等实质性进展
5-10
2.2面向学生开展专题报告、学术讲座
4-20
2.3列为校级及以上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科研育人团队
5-10
2.4带领学生参与科技服务、科研公关等
2-10
3.实践育人
3.1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带队指导大学生暑期“三下乡”。
3-20
3.2列为校级实践育人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或结题的
5-20
3.3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训练、技能、职业规划、文体等竞赛
5-15
4.文化育人
4.1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品牌项目立项或结题;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5-20
4.2培育、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获得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报道
3-10
4.3组织开展革命文化、高雅艺术、非物质文化、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体育艺术文化建设活动
2-10
4.4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建设工作
2-10
4.5参与学生课外活动、竞赛评审等工作。
3-12
5.网络育人
5.1开展网络文明建设,网络素养教育,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活动
2-10
5.2参与网络育人,如网络安全员,网评员等
2-10
5.3发表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校级及以上发稿
2-15
6.心理育人
6.1开展宣传活动,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品牌活动
3-10
6.2积极参与心理回访、线上线下咨询、值班等心理咨询服务活动
2-30
7.管理育人
7.1中层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导师
5-15
7.2结对联系学生寝室,指导学生生活、学习等
5-20
7.3结对联系学生,开展谈心谈话;辅导特殊学生,如学业辅导等;开展选课辅导
5-20
7.4聘任全日制班级班主任
50-60分 
7.5聘为学生社区的公寓辅导员
20
7.6中层干部组织开展学生座谈会
3-15
8.服务育人
8.1开展“节粮节水节电”“节能宣传周”等有部门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5-15
8.2开展信息素质教育、读书活动等
5-10
8.3开展传染病预防、安全应急与急救等专题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安全教育
5-15
8.4为准新生提供高考报考咨询、专业、选考等指导;建立生源合作校等
3-15
8.5积极参与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人才质量培养跟踪调查
5-10
8.6 参与校园安全巡视、膳管会、教管会等服务学生项目;参与学生应急事件处理
5-15
8.7 长期联系校友,推进校友会工作
3-10
9.资助育人
9.1指导慈善义工服务活动、勤工助学等
5
9.2引入奖助学基金、各类捐赠,助力学生资助
5-10
9.3积极推选资助育人优秀案例和先进人物
5-10
9.4长期跟踪教育受助学生,学生主动反哺
2-6
9.5积极为思源基金捐款
2-6
10.组织育人
10.1担任学生党建联系人
5-15
10.2兼任学生党组织委员、党小组组长
5-15
10.3兼任为社团等学生组织(团队)指导教师或专升本等学生团队管理负责人
10-25
10.4为学生开展党课、团课教育
3-15
    2.其他说明
(1)如上述项目未列入,确实能充分体现立德树人育人工作内容的,可申请其他项,每项最高10分,由学工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2)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每项另加5分,最高限加25分。
(3)一项育人工作限报一次,可按就高计。
(4)区间低分一般为一次(一个)的工作量,高分为此项工作的最高限额;项目为团队参与的,则低分为一般参与人员的工作量,高分为负责人的工作量。部分项目标准由项目负责部门拟定操作细则,统一规范执行。
四、育人工作量考核要求
1.育人工作量在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中所占比例为5-15%,教师可以自行申报育人工作量的比例。
2.年度综合考核优秀者、教学业绩考核优秀者、校年度评优评先者,育人工作量考核需达到60分。育人工作量考核低于30分者,年度综合考核、教学业绩考核最高为基本合格。
3.学校针对育人考核工作中成绩达到90分以上,育人事迹突出的教职工 ,每年评选“育人先进工作者”5-10名,奖金5000元。
五、育人工作考核程序
1.育人工作量实行网上申报,教职工本人及时将育人工作量获得情况进行填报,原则上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2.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及时审核所辖工作量申报,如不符合条件,退回时说明情况。
3.育人工作量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为考核周期。
4.教职员工育人工作量经个人申报、部门审核后公示。公示后提供给相关部门。
六、有关事项说明
1.育人工作量标准内容如与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中的项目重复,教师自行选择计入其中一项,不重复计分。
2.各位教师可主动接洽学工部、团委、相关分院等部门申请有关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协调。
3.三全育人工作要跟踪调研,不断总结,及时修正,不断提高学校育人工作的效果。
七、本修订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试行办法终止,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