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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师校内培训学时认定的通知
来 源:公共教学部 发布时间:2018-11-01  点击次数:573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相关教师:
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规定(详见本通知附件1),校内各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讲座等(认定范围依据附件1)统一由组织部门提交电子版材料(活动时间地点、活动PPT、活动照片、签到表原件照片、学时认定表附件2)给教师培训学院兰春霞老师,进行统一导入,校内培训学时不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兰春霞;联系电话:666956(手机短号) 
 
 
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公告附件如下:

附件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意见(试行)(1).doc

附件2 学时认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