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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科研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8  点击次数:567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工作安排,学院启动2017-2018年度科研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类及考核依据
1.成立机电工程学院、电信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商贸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公共教学部等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与考核。考核主要依据为本部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文件。
2.其他部门教师考核由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负责,考核、计分标准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宁职院﹝2013﹞81号)(附件1)。
3.科研与社会服务型教师考核归入各自所属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依据为教师与所属部门签订的协议结合各部门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文件执行。
二、科研业绩时间要求
科研业绩时间范围:2017.07.01-2018.6.30,以出版物、文件、证书等标注的时间为准,科研与社会服务型教师科研考核的科研业绩时间要求按协议执行。
三、考核工作进度安排
1.学校发布考核通知并进行材料补充
请二级学院(部)科研师资秘书(联系人)、相关教师下载“2017-2018学年全校科研工作量单项计分表”(附件2)进行核对,有漏登、错误等情况请联系科研师资秘书(联系人)进行补登、修改。7月5日前,请以部门为单位将“2017-2018学年科研工作补登(修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提交科技与产学合作处,并进行确认。
各职能部门请指定科研考核工作联系人,并请联系人收集本部门补登(修改)材料,送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进行确认。
少数6月份公布但未及时收到的科研业绩,可延至下学期9月6日前进行补登,过后不补。
2.完成部门教师考核工作
7月5日前,各分院(部)确定考核小组人员名单,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发布本部门考核通知。请同时将考核小组名单和考核工作计划报送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9月10日前,各考核小组按照本部门的考核工作计划完成教师考核工作,并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因各部门工作进度不一,考核过程中若涉及跨小组的科研工作(即科研分分配涉及其他考核小组人员),请及时沟通
9月12日前,提交本部门 2017-2018学年教师科研工作得分细目情况”(附件4)和“2017-2018学年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结果”(附件5)。
其他职能部门人员科研考核工作由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负责完成,工作进度与二级学院(部)保持一致。
3.考核工作结束后,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负责在校园门户的查询服务栏里进行考核结果公布,教师可自行查询本人当年和历年科研考核情况。
三、关于科研分纳入教学业绩考核的相关事宜
根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将专业科研视纳入教学业绩考核计分,填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研科研及奖惩情况登记表》,科技处在“2017-2018学年全校科研工作量单项计分表”中增加了“是否可计教改分”栏,标注可以视同教研分的科研成果,但在具体填写表格时由老师自主选择将该科研成果计入“科研分”还是“教研分”。并以分院或部门为单位分别向教务处备案,但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不可“拆分”计算(即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个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中既算科研分,又算教研分;同一成果不能将一部分工作量计为科研分,另一部分计为教研分)。同时,请在向科技处提交的“2017-2018学年教师科研工作得分细目情况”的“是否计入教研分”一栏中做备注。
另外,特别提示的是,在按照学年进行科研考核时,所有的科研工作量(含已经算作教改分的这部分科研分)均作为科研考核的计分依据。
五、其他
请各考核小组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认真、及时做好2017-2018学年科研考核各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胡海燕 (668989/4183);杨林生(676595/1484)
 
附件: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宁职院﹝2013﹞81号)
2. 2017-2018学年全校科研工作量单项计分表
3. 2017-2018学年科研工作补登(修改)情况汇总表(样表)
4. 2017-2018年教师科研工作得分细目情况(样表)
5. 2017-2018年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结果(样表)
附件.zip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