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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三化三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 “双师双能双语” 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双能双语”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宁职院〔2017〕73号)精神,特开展“双师双能双语”教师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
二、工作程序
1、各分院(部)牵头,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双师双能双语”教师认定工作。
2、6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非教学单位人员向专业所属分院、部申请),填写《宁职院"双师双能双语"教师认定表》(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2017年下半年第一批申报“双语”教师认定的教师提供本学期实施双语课程的过程性材料。
3、6月28日前,各分院(部)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认定意见(其中“双语”教师在双语课程实施一个学期后进行认定),经公示后汇总至人事处。
4、7月初,由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4、7月15日前,学校公布认定教师名单,授予相应的证书。
三、聘任考核
“双师双能双语”教师的聘期为五年,每五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继续聘任。考核的基本标准如下:
(1)聘期内“双师双能”教师每年至少有半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每5年至少有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3)聘期内达到“双师双能”教师认定的申报标准。
“双语”教师的考核基本要求为聘期内承担“双语课程Ⅰ”累计3学期及以上。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院要重视 “双师双能双语”教师认定工作,明确认定程序,严格组织认定工作。同时,根据《宁职院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表4-2“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要求,通过访问工程师、定岗实习、挂职兼职、境外访学等途径,分层分类积极培育高水平“双师双能双语”师资队伍。
2、每位教师要认真对待认定工作,“双师双能双语”教师认定将与职称评审、访问工程师选派直接挂钩
附件:双师双能双语认定表.xls
人事处
20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