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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9 点击次数:834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宁波市教育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8〕138号)精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市级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宁波市优秀教师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在甬高校)中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区县(市)、局级荣誉称号的教师,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有3年以上班主任岗位经历的在岗教师。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推荐对象。
我院名额为2名市优秀教师。请各二级学院(部)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3、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4、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5、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材料申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认真参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并对候选人选进行民意测评。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真正把那些在一线教学岗位孜孜以求,默默奉献,师生爱戴的教师评选出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将在校内公示3天。
请二级学院(部)办公室于5月31日以前将候选人《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及电子稿)(其中主要事迹由所在部门撰写,字数大约1500-2000字)、《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民意测评情况(1份)汇总至人事处。
联系人:徐莺,联系电话:1920,邮箱:55923116@qq.com。
附件:
1.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2.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汇总表
u/cms/ggjxb/201805/29142157u60u.doc
u/cms/ggjxb/201805/29142157u60u.doc
公共教学部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