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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转)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19 点击次数:802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社科规〔2017〕4号文件,将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研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建设社科强省,为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各类课题具体申报事项
(一)基础理论研究课题
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省社科规划所设17个学科分类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成果形式必须为专著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和浙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倾斜。
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自筹经费课题,海岛、西南地区扶持课题和之江青年学者专项课题。
1.自筹经费课题
申报者须落实自筹课题经费来源,并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盖章证明。
2.之江青年学者专项课题
从未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之江青年学者,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第三批之江青年学者,可参加2018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
(二)后期资助课题
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中文学术专著书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不得以已完成的成果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不能以同样的内容申请其他课题资助。已获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成果,如再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成果文库,需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方可申报;如获立项,可保留省后期资助课题立项资格。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思政专项课题)
思政专项课题主要面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辅导员以及有关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2017年的申报主要围绕以下方向:
1.紧紧围绕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针对性、专题式研究,在学理上进行解读,在经验上进行集成,在路径上进行探索,为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2.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认真学习、全面理解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做好重大现实、重大实践、重大前沿问题的研究和阐释。
申报者可围绕上述研究方向,自拟题目。经评审,择优先期预立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预立项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须在报刊公开发表),根据成果质量正式立项,每项资助1万元,经费一次性拨付。思政专项课题单独评审。
三、评审规则
基础理论研究依据学科分类,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前一档未获立项的课题,按顺序转入后一档课题的评审。重点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推荐,申报时无需注明;符合自筹课题申报条件的,需明确本人意愿。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评审。
四、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及受理日期
今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方式,除“后期资助课题”外,一律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1.申报“后期资助课题”需递交2份申报表、成果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成果介绍3份(4000字以内),交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电子版发至nzykyc@163.com,标题注明“省哲社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字样。
2.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思政专项课题”的个人,除递交申报材料《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外,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方法是:登陆浙江社科网(http://www.zjskw.gov.cn/),在页面右侧功能区中的【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入口进入, 按使用说明操作,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课题评审时以网上材料为主,纸质材料备用。
用户首次注册,需选择【高级管理部门类型】及相对应的【高级管理部门】。选择“高校党校社科院”和所在单位。
活页附件必须以word97-2003(.doc格式,暂不支持新版本.docx格式)文件格式上传,并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不得以工作单位或申报者姓名命名;
活页文档的页面视图缩放必须为100%页面大小视图,否则会影响项目评审。
3.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
4.课题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6月5日下午4:00。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2018年年度课题。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2.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3万元,课题经费一次性拨付。
3.后期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出版经费)。后期资助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标识、统一出版。
联系人:林轶琼 1983/659832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