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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转)关于申报宁波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建研究中心2017年度第一批研究课题的通知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22  点击次数:77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甬教高﹝2017﹞16号文件,将宁波市与中国社科院共建研究中心2017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指南
经过广泛征集和专家论证,宁波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办公室确定了《共建研究中心2017年度研究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课题实行分层设置、分类管理,其中,获得立项的重大课题,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后,纳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课题管理体系;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宁波市与中国社科院战略合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发布,为市厅级课题。为体现研究的时效性,支持有关研究人员根据课题指南,结合已有研究基础积极开展研究,对产生的及时成果可以直接申报后期资助。
二、有关课题管理
(一)课题申报
重大课题的首席研究员可由在甬高校、市有关部门、科研院所、中国社科院专家(必须是正高职称)担任,且应与共建研究中心或在甬高校相关领域的学者联合组成研究团队。重点课题(含)以下级别的课题面向在甬高校有关研究人员进行申报。
根据《宁波市发展战略研究院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等几类。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选题具有一定的宏观性,申报人员可根据选题指南的课题领域,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优势,确定申报课题的具体题目,并综合考虑各类课题的结题要求,自主选择相应的课题级别(重大、重点、一般),并根据申报书要求填写有关研究内容、设计课题方案、预期成果和所需经费。经专家论证评审后确定课题是否立项以及立项课题的级别。已承担宁波市与中国社科院战略合作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结题和资助
1.重大课题。结合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开展研究,课题资助经费按实际需求申报并做好经费预算表,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结题要求完成以下2项任务:
(1)提供研究报告1部(20万字以上);
(2)同时课题的决策建议稿须获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宁波市委、市政府以文件等方式采纳。
2.重点课题。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和地方特色开展研究,课题资助经费按实际需求申报并做好经费预算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战略课题结题要求完成一份研究报告(8万字以上)和以下任务之一:
(1)被厅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建议稿;
(2)著作1部。
(3)发表在CSSCI核心期刊上的论文2篇和一份研究报告(8万字以上)。
3.一般课题。课题资助经费按实际需求申报并做好经费预算表,最高不超过2万元,结题要求完成一份研究报告(5万字以上)和以下任务之一:
(1)被厅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建议稿。
(2)在CSSCI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至少1篇论文
4.后期资助课题。相关研究人员根据课题指南填写申报表前三基本信息,和获得厅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或领导批示或决策建议稿装订在一起,一式10份,所在单位盖章,经研究院认定,报战略合作办公室批准,予以立项并奖励,奖励经费不超过1万元。
三、注意事项
1.研究中心立项课题成果(论文、著作、决策建议稿)须标注为“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共建****研究中心****年立项课题”,非共建研究中心成员的,直接标注: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共建研究中心****年立项课题,同时署上课题名称与课题编号,不得与其他课题成果重复标注。
2.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研究时间为1-2年,一般课题要求1年内完成。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相同内容已列入市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的、承担本共建研究中心课题未按期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申报方法
1.课题申报人认真填写《宁波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项目课题申报表》(见附件),课题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
2.《宁波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项目课题申报活页》(见附件)一式10份。
4.以上材料于2017年3月7日下午4:00前交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于2017年3月7日下午4:00前发至邮箱nzykyc@163.com,标明“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建课题”字样。
 
附件:附件.docx
 
联系人: 林轶琼 1983/659832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