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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教师:
根据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精神,客观、公正、公开、有序地做好公共教学部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文件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指导意见》(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考核的等级只对A级设立了比例要求,A级比例不超过本考核单位本学年实际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其他等级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确定,不设定比例。其它内容原则上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6月修订稿)的细则实施。
二、考核工作安排
1、部成立2016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按体育、人文与思政、数学、计算机、公共英语、行政等6个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2、部考核小组结合本学年的实际情况,修订本部实施细则,并报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3、组织召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宣传动员会,阐述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及考核结果的使用,并详细解读实施细则。
4、组织教师填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奖惩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详见附件4)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详见附件5,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上请盖章)报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公共教学部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认真、及时做好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报学院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2、若教师存在跨单位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由部门及跨部门教学单位共同提供该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过程考核等相关信息证明。
3、凡承担学校全日制各专业、学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原则上均需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按要求据实填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奖惩情况登记表”。
4、本学年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以及虽承担了教学任务但不需要参加考核的兼课教师,经本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5),报部办公室核准,可不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但也不予以定等。
5、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位教师认真对待,积极参加考核。
四、时间进度
1、6月8日前,确定部考核小组名单;
2、6月25日前,完成工作量统计、教改(科研)工作量核对、教学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
3、6月30日前,开展考核工作,并于7月2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4、公示后考核工作小组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电子稿)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5、7月10日前,校党委会审议后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附件: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指导意见(修订)》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奖惩情况登记表》
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5、《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6、《不参加考核申请书》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