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学科研  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22  点击次数:76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宣[2016]37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在厅科研项目中面向专职辅导员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立项程序
1.实行限额立项, 2016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1项。
2.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备案制,由我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书(2015年版)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nzykyc@163.com
2.  截止时间:2016年6月1日。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书(2015年版)
联系人:韩莹    电话:1983(内线)、668470(短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4月21日
  公告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