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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次数:794
  
为规范公共教学部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协调公共教学部党政关系,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公共教学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事实求实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互相支持,分工协作。
4、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师意见,接受教师的监督。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2、讨论审议公共教学部发展总体规划、讨论公共教学部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年度计划和总结等。
3、讨论审议公共教学部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审议公共教学部的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职务评审、奖金分配办法、评优评奖候选人等。
5、讨论审议公共教学部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经部主任同意后召开;议题一般由部主任与书记商量确定;会议一般由部主任主持。
2、凡递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方面要提出初步意见;部办公室应及时将议题汇总的情况和会议准备的情况,向部主任汇报。
3、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是:部正副主任、正副书记、总支委员。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请其他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开会时,与会人员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一般情况下,部主任、书记应同时出席会议。
5、党政联席会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表决方式,也可采用举手、无记名等其它方式。
6、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中有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7、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8、每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部办公室负责记录备查。
四、决议执行
1、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不能因意见分歧而有抵触行为。
2、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准向外泄露。
3、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按照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五、附则
1、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则由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