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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来 源:学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5-10-20  点击次数:64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高科【2012161)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提高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专业建设和“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争取用3年时间,使生师比达到16:1(含专任教师及兼职教师),“双师”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80%,且60%的“双师”教师拥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或锻炼经历;与企业共同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0个。

二、对象范围

所有担任专业课、基础课的教师,以专业教师为重点。

三、任务要求

1、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学院对教师企业实践提出分层分类任务要求:

新进的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必须要到相关企业实践累计满2年,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开课。要求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改造后用于实际教学。

聘任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了解与本专业最新的行业动态,学习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以及企业文化,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实施课程改革,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聘任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带着项目和技术参加企业实践,把握最新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拓展校企合作项目,整合各方资源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方案,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技术培训等,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毕业设计并推荐就业。

聘任实训岗位的教师,须带着建设实训基地和编写实训教材的任务,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提高关键能力和操作技能

2、二级分院专业教师每年累计企业实践达到15天及以上的人数应达到专业教师总人数的80%以上,并逐年提高。二级分院要结合专业教学需要和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每年末拟定下一年度教师企业锻炼计划,计划明确企业实践目标、任务、时间、地点、要求及经费预算等,报人事处备案。

3、在教师、学生、学校、企业共赢的基础上,二级分院给企业实践教师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工作任务,签署协议,明确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教学教改等具体要求,并负责考核。

二级分院要建立教师企业经历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4、二级分院应与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在企业建立“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践单位须具备较大规模并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原则上在宁波地区范围内并为我院的校企合作单位。

5、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规程,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并及时填写《企业实践手册》,认真记录工作周志。

四、实践形式

1、鼓励专任教师利用寒暑假参加企业实践,每期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2鼓励二级分院选派优秀专业教师脱产进行6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或实训指导。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但要在企业指导3-5名学生的顶岗实习,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视作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允许专任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经批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按照成果认定企业实践的时间。

五、管理方式

1、教师启动“企业实践申请流程”,向所在二级分院申请(行政兼课教师向课程归属分院申请),二级分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工作安排,确定企业实践教师名单,并与教师本人共同确定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

教师“企业实践申请流程”报教务处或科研处审定(教务处负责实践任务及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科研处负责横向课题)、人事处审核(负责教师企业实践形式的审查,并负责建档立案)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须及时填写《企业实践手册》,请假须事先向所在企业和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二级分院要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加强对外出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锻炼效果和年度锻炼任务的完成。考核小组每月至少考核一次,对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并及时作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检查记录表》交人事处备案。

4、学院成立督查考核小组,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人事处、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等部门组成,教务处为牵头部门。学院督查考核小组不定期到企业对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如抽查发现在工作日期间有缺岗情况,本人须向学院人事处提供书面解释材料,否则做缺岗处理。

六、相关待遇

1、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学院另资助2000/月的工作补贴,锻炼期满经考核后以经费卡形式发放。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工作补贴全额发放;合格者发放50%;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暑期企业实践教师如同时在企业指导5名以上学生暑期专业实习的,且考核为良好以上的,工作补贴按1.5倍发放。

2、脱产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由二级分院制订考核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脱产期间待遇视同在岗(脱产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职称晋升的年限计算不受影响,教学业绩考核纳入学校安排。

    3、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教师,学院不另发补贴。

七、考核办法

1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为优秀者,需在企业实践期间同时指导3-5名学生的顶岗实习或暑期实践,月工作补贴上浮10%

2、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在二级分院督查考核小组督查过程中,若一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只能定为良好以下,当月工作补贴扣50%;两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只能定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工作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三次无故缺岗,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工作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

3、脱产企业锻炼教师,在二级分院督查考核小组督查过程中,若出现一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只能定为良好以下,扣除一个月岗位津贴;两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扣除两个月岗位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三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岗位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

4、学院督查考核组每年对二级分院的企业实践教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对各二级分院的专项考核和教师企业实践的成果,给予绩效突出的二级分院05万元的奖励资金。

5、教师在企业实践结束后2周内,须根据原定的目标、任务和成果要求,写出详细的总结,包括专业素质、业务水平提高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成果、为企业所做贡献等。同时,须由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工作周志、调研报告及实践成果等),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汇总到人事处。属于横向课题的,递交结题报告及成果由科研处进行考核,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一项成果以1-6个月计算时间。

二级分院每年组织企业实践教师期满考核汇报会,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分院教师参加。通过答辩的形式,根据成果及企业考核和督查考核情况对企业实践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20%)、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备案。

八、相关政策

1、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教师,须具有6个月企业实践经历。

2、教师出国进修3个月及以上或挂职锻炼,视同企业实践。

3、每五年具有6个月企业实践经历将作为学院名师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也将作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推荐的条件之一。

九、附则

1、原相关文件中涉及教师企业实践的相关政策以此《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471